西藏山南教育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文件

作者: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日期 2007-04-11 11:51:33 阅读:1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文件

 

   藏教厅〔200727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

《西藏自治区2007年内地西藏初中班招生规定》的通知

 

各地(市)教育(体育)局、西格办宣教科:

现将《西藏自治区2007年内地西藏初中班招生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西藏自治区2007年内地西藏初中班招生规定

 

 

○○七年四月五

 

 

 

 

附件:

西藏自治区2007年内地西藏初中班招生规定

 

为做好2007年内地西藏初中班招生考试工作,特制定《西藏自治区2007年内地西藏初中班招生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一、招生对象

内地西藏初中班招收户口在藏的藏族、区内其他少数民族和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学生。

二、报名条件

1、品学兼优,遵纪守法,学完小学全部课程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身体健康,无肝炎、结核等传染病和心脏病、癫痫病、精神病以及耳聋、足跛等严重影响学习的生理缺陷者。

3、考生年龄为1114周岁,考生必须当年91日前年龄不超过14岁,超龄者一律不准报考。报考年龄以户口为准。

4、内地西藏初中班学生毕业后,成绩合格者升入高中学校学习,达不到升学要求的学生退回原籍就读。报考内地西藏初中班必须是考生自愿、家长同意。

5、藏族及区内其他少数民族子女考生户口在所在地区(市)、县一年以上,同时父母至少一方在所在地区(市)、县工作或生活一年以上,并有组织部门出具证明方可报名;边境乡农牧民子女考生户口在边境乡三年以上,同时父母至少一方户口在边境乡三年以上(考生父母至少一方必须属户口所在地农牧民)。

6、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其父母一方必须在藏工作十年以上且继续在藏工作,本人户口在藏。在报名登记表里需注明父母姓名、工作单位、进藏时间,并附家长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证明。

三、报名时间

2007420430。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报名工作。

四、命题和考试

1、内地西藏初中班招生考试命题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组织实施,命题严格按照自治区制定的教学计划和大纲要求,不得增加难度,不出偏题、怪题。

2、考试科目为藏语文、汉语文、数学、综合卷。

3、藏族及区内其他少数民族考生考试科目分别为藏语文、汉语文(选定统编卷或区编卷)、数学(选定藏、汉文版)、综合卷(选定藏、汉文版),各科卷面分值为100分。

4、进藏干部职工子女,考试科目分别为汉语文(统编教材)、数学、综合卷,各科卷面分值为100分。

5、命题范围:藏语文试题范围是区编教材112册。汉语文试题范围是区编小学汉语文教材112册和全国统编教材语文112册。数学试题范围是(汉、藏文版)全国统编教材112册。综合试题范围是小学社会、民族常识、自然常识、思想品德课程、英语、计算机基本常识。其中英语占总分值的50%、计算机(入门知识)占总分值的5%

命题原则按全区小学教学计划和大纲要求,小学六年级内容占70%,五年级内容占10%15%,四年级以下内容占10%15%

6、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统计报考内地西藏初中班学生人数和各科试卷需求数量,55前将所需试卷数量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合作交流处。试卷袋分三种类别,分别为:51袋装、101袋装和251袋装。

7、考试日期

时间/科目/日期

616

617

930——1130

汉语文

藏语文

1530——1700

数学

综合

8、考点原则上应设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若因交通不便等特殊原因需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方设置考点,须由县教育行政部门报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小学务必做好考生往返交通、食宿安全工作。

9、各考点必须按“单人单座单行”的要求布置考场,每个考场座位不得超过25个。

10、应选择安全、安静、采光好的学校教室作为考点。考场内除考试必备物品外,不得有其他任何物品或文字。

11、每个考点须有主考一人,副主考一至二人。主考、副主考由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委任。

12、考点主考、监考员的职责、考试程序、考生考试纪律等按自治区大中专招生统考的管理规定执行。

13、考试期间,自治区教育厅委派巡视组对考点进行巡视。

五、评卷和录取

1、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评分标准统一组织评卷。

2、藏族及区内其他少数民族考生,按其所考试的藏语文、汉语文、数学、综合卷四科计入总分;进藏干部职工子女考生按其所考试的语文、数学、综合卷三科计入总分。

3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区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具体负责本地(市)考生的录取工作,录取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加大录取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的监督。考试、阅卷、登分工作结束后,要公布考生的成绩;体检工作结束后,要将预录学生名单、家庭住址等张榜公示,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的监督。85前将新生花名册一式三份上报区教育厅教育合作交流处,待审核批准后,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进藏干部职工子女的录取要严格按照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对长期在县及县以下工作的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山东济南西藏中学继续为边境县的边境乡单独举办40人的边境班。边境班优先招收至今未有考入内地西藏班的边境县的边境乡学生,且招收的新生必须是参加了2007年内地西藏班初中招生统一考试的少数民族学生,其考分是其所在乡(镇)小学的最高分。录取情况要向社会公示。林芝地区招收的边境班,原则上要按以上规定执行。

4、新生录取花名册要按自治区教育厅要求的格式印制,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填写,一式三份,报区自治区教育厅合作交流处审批。新生录取花名册一份留地(市)存档、一份寄送录取学校留存、一份报自治区教育厅合作交流处备案。

六、体检

1、报考内地西藏初中班的学生的体检工作,由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与当地卫生部门签订体检责任书。统一组织到县以上医院按体检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检查。要对考生的肝功能、胸部透视严格把关。对学生体检,医院要认真负责,要按《内地西藏班(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进行检查,每张体检表要由主治医生以上的医生签署意见,医院加盖公章方能有效。

2、考生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复查,擅自复查的结论一律不予承认。

3、学生到校后两个月内要进行身体复查,确因在藏患病而未能查出的,应予退回。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接回并查明原因。若发现舞弊行为,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若学生录取到内地后患病,应安排在当地治疗,费用自理。

4、凡参加体检者须交纳体检费,标准按各地(市)医院有关规定执行。农牧民或特困企业职工、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交费确有困难者,由本人或家长提出申请,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予免收。

七、入校

1、被录取的学生由自治区教育厅合作交流处统一安排出藏,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联络员负责组织护送,沿途不得安排参观浏览等活动。各地(市)联络员要在新生出藏前五天到自治区教育厅合作交流处报到。

2、学生出藏时所携带的物品不得超过乘机和乘车所限重量。不准携带藏刀、带有宗教色彩的宣传品及其他危险物品,各地(市)联络员应严格检查,如发现携带上述物品,一律没收。

八、加强领导,杜绝不正之风

1、各地(市)要成立内地西藏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地(市)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兼任组长,教育、纪检、公安、卫生等部门的领导为成员。要按《规定》做好各项工作,录取新生要集体研究,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

2、有退回须替补的新生,按高分到低分、体检合格的原则,由地(市)教育行政部门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合作交流处,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录取。

3、严禁招生中的不正之风,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规定》录取学生。对违反规定者要按《西藏自治区各类招生管理处罚规定》处理。

4、本《规定》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西藏内地初中班(校)招生体检标准

 


 

附件:

西藏内地初中班(校)招生体检标准

 

一、外科

身体发育正常、营养状况良好,四肢活动自如,无关节强直硬化、双下肢下等长或不等长超过3cm,五官面部无严重缺陷,无脊柱侧弯;无严重皮肤病和明显纹身。有麻风病者不合格。

二、内科

1、血压:舒张压:7.512.0KPAa5686MMHg)以内。

         收缩压:10.717.3KPA80130 MMHg)以内。

2、心脏:收缩期杂音三级以下(六级分法),心率50120/分以内,有明显舒张期杂音,心界扩大,心电图证示有心脏疾病者不合格。

3、肝脏:肋下不超过2cm,无压痛、叩击痛、质软者合格。超过2cm,质硬、压痛明显者不合格。脾脏肋下超过1.5cm者不合格。

三、五官科

双眼矫正视力在5.01.0)以上,有一目(不全盲)和异眼者不合格。听力在2.5以上,有双耳鼓膜穿孔,听力低于2.5者不合格。

四、胸部

双肺钙化灶在5个以内,直径不超过1cm,无炎性改变和浸润者为合格。结核钙化不完全、有浸润;有结核球并超过1.5cm,肺包囊虫及囊钙化者,陈旧性胸膜炎、胸膜粘连,肋膈角变钝,胸腔积液,先心病、心脏明显增大,主A弓变形,风心病者不合格。

五、化验

1、表面抗原:HBSAg18以下合格。116以上(包括116)为不合格。

2、肝功、胆红质:17.5UMN/L810U)以内合格。转氨酶:赖氏法在40"以内,麝浊:6"以内合格。

注:有以下疾病者不予报考:

1、急性传染病和慢性传染疾病者;

2、严重残疾,生活不能自理者;

3、入学前3个月以内无法治愈的各种疾病患者;

4、有精神病、癫痫和癔病者不合格。

 

 

 

主题词:教育  内地西藏班  招生  规定  通知

抄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大、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协办公厅。

抄送:教育部民族教育司。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07年4月5印发

校对:张越  印制:明    陈秀英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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